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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GB 17625.1-2022国家标准都有哪些变更?

文章来源:深圳市德普华电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人气:1377 发表时间:2023-04-28


      GB 17625.1-2022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新标主要变更如下:


      一. 将带有变速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划分为D类

      二. 5W以上的照明设备都需测试谐波

      1、额定功率大于25W 的设备要求: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5W的且内置相位控制调光的白炽灯灯具,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新标A类设备限值相应的参数。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5 W 的任何其他照明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新标C类设备限值的相应参数。

      对于那些具有控制功能(如调光、调色)的装置,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试验时,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得超过根据新标C类规定限值给出的最大有功输入功率(Pmax)条件下百分比得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设置控制功能以获得Pmax;
      ——将控制功能设置到预期在有功输入功率范围[Pmin,Pmax]内产生最大总谐波电流(THC)的位置,其中:

      ● Pmax≤ 50 W 时,Pmin=5 W;
      ● 50 W <Pmax≤250 W 时,Pmin=10% Pmax;
      ● Pmax>250 W 时,Pmin=25 W。

      2、5W≤额定功率≤25W的设备要求:
(描述的相对相位角和电流参数示意图)
      *注:Ip(abs)为Ip+ 和Ip- 中绝对值较大者。

      对于5W≤额定功率≤25W的照明设备,应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新标的D类设备限值的电流。或


      ———用基波电流百分数表示的3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86%,5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61%;同时,当基波电源电压过零点作为参考0°时,输入电流波形应在60°或之前达到电流阈值,在65°或之前出现峰值,在90°之前不能降低到电流阈值之下。电流阈值等于在测量窗口内峰值绝对值最大值的5%,在包括该峰值绝对值的周期之内确定相位角测量值,见图2。频率高于9kHz的电流分量不应影响该评估[可使用类似于IEC61000-4-7:2002及其 Amd1(2008)中5.3描述的滤波器]。


      ———THD不应超过70%。用基波电流百分数表示3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35%,5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25%,7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30%,9次和11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20%,2次谐波电流不应超过5%。

      如果照明设备包括控制装置(例如调光、调色),或被用于驱动多个负载,则仅在控制功能被使用且设置在光源负载在产生最大有功输入功率时进行测量。

      注:上述要求是基于以下的假设———对于使用除相位控制以外控制器的照明设备,当输入功率降低时 THC 随之
降低。

      三. 仅在应急模式下发光的应急灯具不属于照明设备

      四.独立的相位控制调光器、舞台照明和工作室专业灯具归为A类设备

      五. 增加了多功能设备的要求

      如新标文件其他条款未作规定,则具有一个以上独立功能的多功能设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注1:独立功能之间不存在有意的相互影响。

      如果可通过合理设定实现,则对多功能设备的每个功能可独立进行试验。当设备的每个功能都满足该功能所属类别的要求时,该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试验要求。

      对于没有显著标示如何单独操作每个功能的设备,制造商可提供用于试验的使用说明书,说明如何单独实现设备的相应功能。这些说明书可详细说明设备的内部变化,设备应按其进行相应试验。

      如果未提供试验说明书,或无法单独运行每个功能对设备进行试验,若设备在其所有功能同时开启的条件下,满足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则设备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如果设备的某一功能与其他功能相比,能显著地被视为设备的主要功能,设备可在同时开启全部功能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并用其主要功能的限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注2:例如,一台门上带有电视的冰箱仍然以制冷作为其主要功能。

      六.更改了针对调光器(非白炽灯时)的要求

      七.更改了电视接收机的试验条件

      八.更改了照明设备的实验条件

      九. 更改了真空吸尘器的试验条件

      调节真空吸尘器空气进气口,应使其按照IEC60335-2-2:2019的规定的正常模式工作。

      功率可调的真空吸尘器,应调整其控制装置,在以下三种工作模式下进行试验,每种模式的时间段相同且至少持续2min:

      ———最大输入功率;

      ———最大有功输入功率的50%±5%,如不可能(例如是多级控制的),则根据设备的功能设计,调到所支持的最接近50%的功率;

      ———最小输入功率。


      注:如果设备有功输入功率的最小值也大于50%最大有功输入功率,上述要求意味着真空吸尘器试验了三个相同的时间段:一个时间段将控制器调整到最大输入功率,两个时间段将控制器调整到最小输入功率。

      三个时间段无须连续,但在应用6.3.3.4的限值时,假设这三个时间段连续。此时,整个试验观察时长由三个相同的时间段组成,不用考虑三个时间段之外的谐波电流值。

      如果真空吸尘器含有选择瞬时高功率(“加速器”)工作模式的控制器,该模式会自动返回到低功率模式,则计算谐波电流平均值时不考虑该高功率模式。当试验使用针对单个1.5s平滑均方根谐波电流值的限值时,才应进行此模式的试验。

      十. 更改了洗衣机的试验条件

      十一. 更改了电磁炉的试验条件,同时考虑了其他类型的烹饪用具

      1.电磁炉和电磁灶

      电磁炉和电磁灶试验时,应取一个平底钢锅,盛入约最大容积一半的水,水温为室温,把锅放在每个烹饪区的中心。每个烹饪区应通过两个步骤分别进行试验:

      1) 首先针对不同的控制档位(包括加速器模式)试验几秒钟。如果不存在步进式功率等级,将可调节范围分成近似等距的10个等级,以便确定最高 THC时的控制等级。

      2) 先基于标准的规定,再在产生最高 THC的控制等级进行测量,并将测量值与规定的发射限值进行比较。

      锅底的直径至少应与烹饪区的直径相等。使用符合该要求的最小的标准烹饪容器。

      标准烹饪容器的接触面的标称直径为110mm、145mm、180mm、210mm 和300mm。

      容器底部应为凹面,并且在环境温度(20±5)℃下,平整度的偏差不应超过直径的0.6%。

      对允许具有凸形底部容器使用的烹饪区(例如炒锅区)进行测量时,应使用与电磁炉配套提供的容器,或者制造商推荐的其他容器。

      能够组合和控制在一起使用的并排烹饪区应分别进行测量。

      对由多个小线圈自动配置成为一个有效加热区的烹饪区,应使用直径为300mm 的容器进行试验。容器应居中放置在烹饪区。

      2.非电磁感应式电炉和电灶

      对于具有数个烹饪区的设备,应按照标准分别对每个单独的烹饪区进行测量。

      每个烹饪区应按照预期会产生最大 THC的控制设置进行操作。选择一个适宜的锅或盆,在盛有约最大容积一半的饮用水后,应放置在烹饪区的中心位置上。

      十二. 更改了电弧焊设备的试验条件

      十三. 增加了高压清洁器的试验条件

      十四. 增加了冰箱和冰柜的试验条件
      十五.增加了外部电源的试验条件
      十六.增加了部分奇谐波电流计算的规范性附录
此文关键词:EMC,电磁兼容,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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